李宗瑞
海外網3月7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臺“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7日)認定共8罪,判他合計39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另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姦性侵5名女子及偷拍遭重判20年定讞,他入獄服刑但官司未了,他另涉性侵性侵9名女子部分,臺“高院”更一審今日(7日)將他判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上訴駁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性侵偷拍案,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在內的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求刑266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臺北地院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臺“高院”審理後痛斥李犯行惡劣、膽大妄為,撤銷北院判決,改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將李重判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
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上訴,與另5起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