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稱,玻璃擦太亮也會惹禍上身?臺灣一名婦人日前到苗栗一間餐廳查詢訂桌事宜,離開時不慎撞上落地玻璃,導致門牙鬆動。婦人求償未果遂起訴,法院以業務過失罪判處餐廳老闆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罰金代替拘役)3萬元(新台幣,下同)。
香港《經濟日報》網站12月19日報道,事發今年5月21日,臺北市吳姓婦人前往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查詢訂桌事宜,離開時邊走邊看功能表,直接撞上大門旁的落地玻璃,導致臉部挫傷和門牙鬆動。
據餐廳老闆朱竑睿稱,吳婦之後要求餐廳負擔植牙費用和精神賠償總共16萬元未果,於是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刑事部分,法官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判決餐廳業者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朱竑睿為餐廳負責人,應注意餐廳內行走路線,指示路線也必須明確標示,餐廳進出大門設置四扇透明玻璃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避免餐廳客人發生危險,法官認定朱竑睿疏未注意,才致吳婦遭受傷害。
朱竑睿表示,月初餐廳同事代收刑事判決書,未及時通知他,錯過上訴時效,如今除了在大門玻璃前加貼海報和放置盆栽,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外,也只能繳交罰金,杜絕牢獄之災。
他又補充,當時餐廳大門必須用手觸動才能開啟,吳婦進門時已經按過一次,沒道理出門不知道,加上她自己低頭未注意才誤撞玻璃。當天就提出道義上可以“包個紅包”給吳婦,後續調解委員會中,也願意賠償2萬元,但吳婦都無法接受。
當地餐飲業界人士抱怨,“玻璃擦太亮也有錯”,更指出以往也曾經有顧客跌倒、撞到玻璃的事件,目前已在營業範圍投保公共意外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