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某某(人名),知道公安局為什麼要找你嗎?之前我們寄發協查公文,通知你來進行到案説明,你怎麼沒有出面處理……”這樣的電話,或許你也曾接到過。冒充公檢法詐騙,多被稱為“臺灣式電信詐騙”案件,由於此類案件的伺服器、窩點及犯罪嫌疑人在國外,具有非接觸性和隱蔽性等特點,打擊抓捕難度不小。
近日,公安部指揮浙江等地公安機關成功破獲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涉及3個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夥,共抓獲冒充公檢法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犯罪嫌疑人101人(大陸76人,臺灣25人),涉及案件135起,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臺灣式電信詐騙”的團夥是如何構成的?詐騙窩點是如何運轉的?為何這類詐騙如此倡狂?記者採訪了辦案民警和在押的部分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團夥如何形成?
各類團夥組成“公司”,3個月轉移窩點
在溫州市甌海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在押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現年39歲的臺灣籍男子董某某,是此次專案被押解回國的一名團夥管理者,與他一起在柬埔寨窩點被抓的還有其他26名人員。作為詐騙窩點的組織管理人員,董某某不僅負責人員管理、與臺灣轉賬窩點等的聯繫,同時也負責境外窩點人員的生活採購等工作。
詐騙分子往往將話務行騙窩點稱為“公司”,董某某被抓時,其所在“公司”就設在柬埔寨某地一棟三層的別墅內。
“臺灣式電信詐騙是集團化運作的犯罪産業,這樣一個‘公司’的運轉,需要多個分工明確的分團夥支撐,它們之間可能是隸屬關係,也可能為互利關係,還有可能是單項服務關係。”溫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盧立錕説,“詐騙話務窩點的實際出資人為‘金主’,通常是臺灣人,依據所騙錢款數額獲取提成;撥打電話實施詐騙的是‘話務員’,具體分為一線、二線、三線;在話務窩點負責網路線路和設備維護的是‘鍵盤手’或稱為‘電腦手’;轉賬窩點稱為‘水房’,一般設在臺灣;提供銀行卡的人稱為‘車商’,取款人員為‘車手’……”
為逃避打擊,這種團夥過一段時間就會換人換點。“第一個窩點在金邊,從2016年3月初開始,到5月下旬結束。第二個窩點從今年6月初開始,也是在金邊,距離第一個窩點有20分鐘左右車程。”犯罪嫌疑人莊某説。
“3個月是比較划算和安全的週期,‘公司’人員也要替換。”已經有近兩年詐騙經驗的董某某説,“除了支付房租、吃住等日常費用,還要給線路提供者、收販銀行卡的團夥等付費。一般來説,‘公司’組建的第一個月需要詐騙200萬元人民幣左右的業績,收支才能打平;第二、三個月則需要170萬元至180萬元人民幣的詐騙業績來維持收支平衡。”
窩點如何運轉?
每晚都開會總結,幾天騙不來錢要罰背“劇本”
“臺灣式電信詐騙”分工明確、流程清晰:一線話務員使用網路電話,並根據被害人資訊直接撥打電話,冒充公安機關來核實身份,告知其名下銀行卡涉嫌洗黑錢,待受害人上鉤再轉到二線話務員;二線話務員則聲稱為專案組辦案人員,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錢,核實受害人的銀行卡賬號和餘額;三線話務員則假冒最高檢工作人員騙取密碼,並與“水房”對接,由“水房”將受害人銀行賬戶內的錢轉走。
“我們按照北京的工作時間實施詐騙,‘公司’電腦等設備也都按北京時間進行設置。每天北京時間8點半柬埔寨時間7點半開始撥打受害人的電話,柬埔寨時間下午4點半結束。”董某某介紹。
“在話務人員實施電話詐騙前,需要有幾方面的準備工作。”辦案民警陳豐向記者介紹,“‘功能表’就是所説的‘料’,即受害者資訊,一般包括受害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具體地址,需要臺灣‘金主’提前提供給話務窩點;根據‘功能表’涉及的地域資訊,話務窩點的‘鍵盤手’聯繫改號平臺提供者,使得受害人手機顯示的號碼為當地公安的號碼;‘鍵盤手’還要時時與線路提供者保持聯繫,保障通話品質。”
戴某某是被押解回國的一名“鍵盤手”,同時也負責做窩點詐騙人員的業績:“一線話務員能提成5%,二三線分別提取8%,車商提取15%—20%……每天晚上,窩點都會開總結會,一二三線分別召開,對於騙術比較‘高明’的錄音還會分享學習,同時也會分析沒有詐騙成功的案例;對於連續多天沒有詐騙成功的人員,還會罰背‘劇本’或者手抄。”
據犯罪嫌疑人介紹,一線人員多為大陸人員,二三線以及管理者一般都是臺灣人員。一般情況下,詐騙分子不能自己離開別墅,這是為了防止引起當地居民注意而被舉報,窩點人員需要的生活用品等由管理者代為購買。
為何倡狂難禁?
線路租借、呼叫改號、資訊洩露,監管還須合力
當前境外詐騙窩點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聚人施騙”,各個分團夥通過即時聊天工具、網路電話專用分機等工具相互溝通,導致被害人被騙時深信不疑、錢款被快速多次轉移提現,也導致警方在擴人擴線方面難以突破。但本次專案線上路商環節、改號平臺環節抓獲了嫌疑人。
胡某,從事線路出租業務,主要提供境外線路接入服務。“我手上有5條國際線路,從上家以每分鐘0.2元—0.3元的價格租入,以每分鐘0.25元—0.32元的價格租出,獲利20%左右,兩年間共賺了40余萬元。”胡某説,“這些線路多是從國外公司租來的,當這些公司租用運營商的線路出現剩餘時,我們就可以轉租到。但是其源頭還在三大運營商,因為運營商通過技術改進,就可以強制顯示國際代碼或未知代碼,從而防止詐騙分子利用漏洞改號。”
胡某告訴記者,很大比例的線路提供商存在“灰線”産業,雖然不清楚買家的具體工作,但是由於買家提供的價格比正常服務高出很多,線路提供者對買家從事的活動往往心知肚明,在客觀上給詐騙行為提供了渠道。
記者了解到,被用於改變呼叫號碼的VOS軟體,具備“呼叫控制功能”,可以進行改號。被詐騙團夥利用的多是盜版版本,其獲取非常容易,而且通過認證技術可以防止對盜版軟體的攻擊,價格在幾百元不等。
此外,公民資訊洩露問題值得關注。詐騙分子口中的“料”,多來源於金融、電商平臺及快遞行業,銀行流出的資訊更“優質”。
公民資訊屢遭洩露,線路租借監管不力,呼叫改號操作簡單,為電信詐騙提供了便利。改變這些情況,單靠公安部門的打擊遠遠不夠,更需要工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運營商履行職責、嚴格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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