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向廠商收賄3千萬元案(新台幣,下同),一、二審都判她無罪,臺“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花冠于2013年遭檢方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檢方認為,她在擔任“立委”任內收賄3千萬,幫助廠商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案中得標,張否認收賄,解釋當時是幫先生曾振農借錢投資。(海峽導報記者)
[責任編輯:李寧]
14.5萬民眾上街怒吼蔡英文
臺當局想登陸拉客救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