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9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一名在臺北市府上班的男子,日前和一名網友透過通訊軟體聊天,他竟稱自己的老婆是“fuck girl”,還主動傳了多張妻子的裸照給友人,妻子發現後提告,他竟稱“美好的事物跟最好的朋友分享”,法院判他賠償妻子2萬元(新台幣,下同)。
檢警檢調查發現,王姓男子在前年8月9日,趁吳姓妻子(當時還是女友)睡覺時偷拍了5張裸照,事後傳給一名呂姓友人。幾個星期後2人結婚,王男又用聊天軟體和網友聊天,還稱妻子是“fuck girl”,還把她的照片傳給對方看。
吳女發現之後,憤而對丈夫提告求償25萬元;王男坦承,確實有在妻子熟睡時偷拍裸照,但辯稱是自己純粹欣賞並無外流。他還説當時吳女閉眼睡覺,臉部模糊不清,外人不容易辨識。而和網友提到的“fuck girl”,王男稱説當時因為雙方交換火辣車模的照片,所以指的是車模而非吳女,當時是不小心點選自己和吳女的合照,才傳送照片給對方。
警方指出,當時查看王男手機,確實有看到對方將照片傳給呂姓友人,甚至還提到“美好的事物跟最好的朋友分享”。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認為王男所言均是卸責之詞,因此不予採信,判他得賠償吳女2萬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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