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花蓮縣壽豐鄉1家咖啡店李姓老闆娘,懷疑林姓女員工在男友教唆下,偷取她皮包內的錢,去年8月翻拍女員工與男友的照片及LINE對話紀錄,張貼于臉書並留言指控對方“偷竊”、“挖錢”並罵髒話,林姓女子發現提告;花蓮地院昨天(4日)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李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新台幣,下同)。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是壽豐鄉1家咖啡店的員工,李姓老闆娘懷疑她受何姓男友教唆偷錢,去年8月下旬,將林姓女子手機內與男友的照片及2人LINE對話紀錄翻拍後張貼在社群網站臉書上。
李姓老闆娘貼文指責林姓女子“挖錢”並辱罵。法官審理認為,李女公開留言,使用“挖錢”、“偷竊”及惡意誹謗等文字、已具體指摘對方竊盜,另使用辱罵對方的文字,足使人對兩人産生負面評價,貶損人格與名譽,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李姓老闆娘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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