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嘉義縣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2月調查違法屠宰者,已查獲私宰活禽共159隻,除沒收屠體外,並依法對業者開罰17萬元(新台幣,下同)。
嘉義縣長張花冠表示,受禽流感疫情影響,縣府近來接獲多起民眾私宰案件,為避免不肖業者將疑罹患疾病家禽送至違法處所屠宰,責成違法屠宰查緝小組加強查緝。
查緝小組2月已查獲3場違法屠宰,私宰活禽共159隻,當場沒收屠體送化制場焚化外,並依違反“畜牧法”規定,對業者開罰金額總計17萬元。
嘉義縣農業處指出,違法屠宰家禽及販賣未經屠宰衛生檢查禽肉,依“畜牧法”規定,行為人可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業者勿抱持僥倖心態,應至合法屠宰場進行屠宰並販賣。
違法私宰除依法裁處外,若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或再犯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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