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圖為桃園市消防局22日在火災現場鑒識照片。(圖:臺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桃園檢調偵辦新屋大火6名警消殉職案,桃園工務局張姓及新屋區公所鄭姓承辦員涉包庇及塗改,致6人枉死,檢方聲押。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警消殉職,檢警調查,新屋保齡球館是逾20年既成違建,又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及營業法規,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新屋區公所(改制前的新屋鄉公所)曾向工務局舉報球館違建,卻沒拆除。
桃園地檢署指揮市調處29日搜索包括工務局、新屋區公所等多處,調查有無疏失違法致6名警消枉死的情形,並依涉嫌登載不實及圖利等罪,帶回區公所鄭姓承辦人員、工務局張姓承辦員等人,還有相關資料。
檢調追查,新屋保齡球館部分土地屬農業用地,當時農業局發文工務局告知有“農地商用”違法情形,區公所檢附的查報照片,也證明球館為公眾進出場所;依照當時“桃園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應屬優先拆除案件,但區公所只列“無法辨識,有待上級調查”等級,文件到了工務局更被塗改為“非公共空間,拆除需先開會討論”等級。
檢調指出,因案在押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去年以副縣長身份召開局處首長會議,將“桃園縣政府農地利用案件處理流程”增訂1個月輔導期,通過修正案公文往返,保齡球館因此多了超過1個月的拖延期。
檢方29日偵訊,以鄭姓承辦員及張姓承辦員有串證之虞,檢方聲請羈押;檢方也調查,保齡球館違建分級查報有塗改,才會使得拆除作業延宕,若去年就依規定查報及拆除,就不會有消防人員殉職。
由於案情有擴大的情況,檢調也積極追查。桃園市政府30日將召開重大議題會報,進一步商討因應。
[責任編輯:黃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