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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施工由不得你“任性” 防塵不到位,罰!

2016年03月10日 14:32:28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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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塵不到位,罰!檢舉污染,獎!

  臺北施工 由不得你“任性”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國父紀念館”附近,有兩處工地正在施工:一處是“大巨蛋”體育場館工地,一處是聯合報工地。

  雖然也有重型機械的轟鳴喧囂,但週遭沒有塵土飛揚、沙石撒漏。兩米多高的圍擋外墻,克服了傳統的單調色彩,取而代之的是滿目綠意和藝術氣息。導報記者偶然一次經過聯合報工地大門,不經意發現工人正在認真沖洗進入工地的重型汽車,免得駛離工地後弄臟了街道。

  由於不斷改進,廈門對工地施工的管理已經有很多令人感動的做法,但臺北具體如何治理建築工地的周邊環境污染,還是引起導報駐臺記者的興趣,於是昨日跟隨臺北環保局執法人員深入現場,發現它自有一套嚴謹制度,確實值得點讚。

  案例 粉塵飛揚,施工單位被罰10萬

  昨日上午,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派員前往士林區中正路392號工地。

  這裡有四戶老房子正在拆除,因工程屢遭民眾檢舉,説是粉塵飛揚,造成嚴重空氣污染,所以環保局稽查人員昨天前往現場調查處理。

  上午10時許,稽查人員來到現場,發現工地上空粉塵確實很多,令附近呈現霧霾天氣。稽查人員注意到,該工程很多地方並未採取符合規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包括圍擋高度不足1米,工地出入口也沒有設置洗車設備,臟兮兮的工程車自由進出,而建築垃圾也在工地外面隨意堆放等。

  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第四中隊隊長戎建州接受導報駐臺記者採訪時表示,其實他們對該施工單位已經多次勸導,但到現在都還未改善。由於施工單位有多項不符合施工規範的作為,他當場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1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且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30日內完成各項設施改善。

  規定 工地分級,執法標准詳盡可依

  對於實力強大的建築公司而言,區區10萬元的罰款,其實並不是很大的壓力。

  對此,戎建州中隊長解釋,“工地沒有採取防制措施,導致塵土飛揚污染空氣的,其實最高可罰100萬元。”比如像“大巨蛋”這樣的工地,其營建機構為營利性的工商業者,如果施工違反規定的話,最多就可以罰100萬元。

  臺灣“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導致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的,對個人或非營利機構可處5000—10000元的罰款;對營利性的工商企業,最高可罰100萬元。限期未改正的,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2004年開始實施的臺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更對工地防塵措施做了詳盡的規定。比如,把工地區分為一級、二級的類別;一級工地圍擋不得低於2.4米,二級工地不得低於1.8米;圍擋下方要有不低於10釐米的防溢座,防止廢水溢流;可産生粉塵的建材,需覆蓋防塵布或噴灑穩定劑等等。“落實防塵規定,必然會增加成本、延長工期,所以施工方有時會有違法的衝動。”戎建州中隊長表示,根據對工地的分級管理,他們會確定不同的巡查頻率,對於大工地、違法記錄不好的工地,就會加大巡查頻率。

  據了解,相關執行手冊還對工地實行“缺失記點”的執法機制,對哪些違法事項該記幾點都做了詳細規定。“一次稽查記點達10以上,就可依法開罰。”

  借力 繳“空污費”,引入社會力量監督

  監管,光靠行政執法部門的力量永遠是不夠的。

  據了解,為防止施工單位玩“貓捉老鼠”的遊戲,臺北環保局在執法上還引入了第三方機構,即環保局每年都會招標一家民間環保技術顧問公司,委託其巡查工地,以彌補行政執法力量的不足。

  此外,臺北市環保局新聞發言人梁宏郎説,散佈在各街道的清潔隊,更是他們的“眼睛”,可以協助他們監督工地施工對環境的污染。他們還號召市民採證舉報渣土撒漏和亂丟廢棄物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市民可獲得罰金30%的獎勵。

  梁宏郎介紹,環保局聘請的第三方環保技術機構,除了巡查工地施工外,還負責給施工單位上課輔導,幫助施工人員理解和落實防塵清潔規定。而聘請第三方機構的費用,均來自向承建工程公司徵收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據介紹,相關工程須先申報上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才能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工許可。據了解,2013年臺北征收及上級撥付的“空氣污染防制費”達到6000多萬元。

[責任編輯:黃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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