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郭姓研究生大學將畢業之際,潛入臺北教育大學4樓女廁,把手機當成鏡子偷窺在隔壁間林姓女大學生如廁,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郭拘役55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應繳交3萬元(新台幣),完成六場兩性關係相關的心理輔導課程。
法官認為,郭某因無法排解課業及感情雙重壓力,竟到女廁偷窺女大生上廁所,造成被害人內心恐懼,且只承認以肉眼偷窺,沒有使用工具,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實屬不該。但考慮郭受高等教育,願深自檢討和與家人一同積極面對己身問題,表示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諭知緩刑2年。
判決指出,郭的偷窺工具是智慧型手機,雖然照相功能已損壞,但手機螢幕是黑屏時有鏡面效果,郭去年4月16日下午,先潛入臺北教育大學4樓女廁躲藏,透過手機黑屏鏡面反射偷窺隔壁間林姓女大生上廁所,被害人驚覺有異後,衝出女廁呼救,經教官到場逮人,報警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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