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22日表示,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社會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進行涉及婚姻平權法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陳明堂應邀列席備詢。
陳明堂在報告中表示,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規範,社會上仍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陳明堂提出4點理由,包括有違臺灣親屬倫理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份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須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響層面甚廣。
陳明堂説,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法務部”尊重同性伴侶的選擇,但倉促“立法”容易産生問題,現階段沒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並不能被解釋對同性伴侶的歧視或忽略。
他表示,在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決定前,同性伴侶部分權益事項,依現行法律制度,已有相關保障措施,如現行“民法”規定下,同性戀者單獨收養子女,有關醫療同意權,同性伴侶也可以關係人身份為之。
臺當局“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表示,“民法”的修訂涉及婚姻制度的變革,在社會尚未充分討論情形下,可能引起爭議,因此請“法務部”除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相關法規外,應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法制方向研處,並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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