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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交通造成“死亡車禍” 臺灣女義交二審判3個月

2016年03月09日 10:32:04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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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交幫忙指揮交通,屬於服務性質。(網路圖)

  義交幫忙指揮交通,屬於服務性質。(網路圖)

  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陳姓女義交,5年前因在萬華指揮交通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雖然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法官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三個月,讓陳女一家人內心滿是煎熬。

  這名陳姓女義交家中經營鐵工廠,為了多賺一些錢貼補家用,她從新北市板橋往返萬華,擔任義交工作。沒想到5年前在萬華萬大路和西藏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林姓駕駛照著義交指示左轉,竟撞上對向的機車騎士,最後騎士因傷重送醫不治。

  死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表示,陳女是根據路況指揮交通,具有公信力,因此判無罪;但二審法官卻將案情大逆轉,陳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三個月,而肇事的林姓駕駛則依過失致死罪被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陳女的丈夫看到媒體立即起身將鐵門拉下,拒絕對此事發表意見。義交每天都要穿梭于車陣之中,幫忙維持交通,應是屬於服務性質,現在出事了卻要面臨刑責,讓義交們情何以堪。(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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