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街執法資料圖(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警察開罰單難道也有績效壓力嗎?有民眾在臉書投訴,新北市三峽分局日前開會時,要求警察每個月至少要開出10張重大惡性交通違規的罰單,如果沒有達到標準申誡處分,引發搶錢爭議。對此警方表示,由於轄區內發生多起重大車禍,才會要求警察加強取締。
臉書裏還上傳了一份三峽分局公文,上面清楚寫著2名警察各被記申誡1支,原因就在5月份取締惡性交通違規件數不到10件。對此,有人點讚,強調惡性違規是往往造成死亡車禍的主要原因,身為執法者有義務防止它發生;也有人批評,批評者認為開罰單對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沒有作用,反讓人有搶錢的觀感,會造成民怨。
另外,此項目也引起基層不滿,三峽分局強調執法有獎有罰,重點在於維持交通秩序,保護用路人安全。而且警察若因公差、訓練等其他正當理由,沒達到開單標準也不懲處。由於擔心重大車禍一再發生,對的事會堅持,但獎懲的做法會再溝通。(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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