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謝姓等3名女子不滿患弱智被害人劈腿,竟連手毆打性侵淩虐20天致死。臺灣“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等罪判3女無期徒刑。
法官指出,3女因感情糾葛想要教訓死者,並非深仇大恨,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他們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法官批評,3女視他人自由、身體自主基本尊嚴為無物,被害人生前所承受並累積在身體及精神上的痛苦,實遠甚于迅速死亡的痛苦,3人的惡行不遜於殺人犯罪,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最重刑度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謝瑜羚、蔡鬱青、陳韋妙這3人與被害人之間有複雜情感糾葛,患有輕度智障的被害人在2008年間透過網路結識謝女,進而相戀交往。被害人後來移情別戀,愛上謝女的舊愛蔡女,因此和謝女分手。
被害人在2012年9月離家出走後到臺中投靠謝女,謝女則通知蔡女將被害人帶到住處。被害人、謝女、蔡女、謝女的女友陳韋妙4人一起喝酒聊天,不料竟起殺機。
謝女等3人不滿被害人水性楊花,決定連手教訓,下藥迷昏被害人後用狗煉圈禁,輪流以皮帶抽打、香煙燒燙、美工刀割乳、用掃把及雨傘插入下體性侵,甚至還玩猜拳遊戲,被害人只要猜輸,就慘遭刀割伺候。
20多天下來,被害人被淩虐得體無完膚,反抗越厲害就被打的越厲害,試圖逃離未果,最終傷重引發休克、肺炎死亡。謝女等人謊稱被害人意外休克,通報消防隊。(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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