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42歲的李姓男子為逼前女友出面解決債務,私下將前女友送去做寵物美容的愛狗“妞妞”帶走,今天(11日)被提起公訴。
臺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與李姓女友交往期間,曾一起前往寵物店,並由李女花了新台幣1萬2000元、買了一隻“妞妞”紅貴賓狗,女友與李男分手前就有債務糾紛,分手後女友離開臺灣,將“妞妞”交給林姓友人照顧。
起訴書表示,2013年9月間,林姓友人將“妞妞”送到寵物沙龍做寵物美容,李男到店裏看到“妞妞”,想做為與李女債務糾紛談判的籌碼,店家一時不察,誤以為李男與李女還是男女朋友,而讓李男帶走“妞妞”,友人報警究辦。
起訴書指出,李男辯稱“妞妞”是他與李女交往時付錢買的,且“妞妞”是金牛座的,不過,李女出示“妞妞”在寵物沙龍店的消費及接種疫苗紀錄,證明“妞妞”的生日是9月,應為天秤座,檢察官偵辦後,將李男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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