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環保署”表示,民眾檢舉重大污染行為查證屬實裁罰達千萬元(新台幣,下同),最高可獲100萬元檢舉金。
一名關懷臺灣寶貴環境資源、希望凈化臺灣土地的高雄籍企業家,捐款“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新台幣400萬元,指定作為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舉獎金。
“環保署”特別舉行記者會,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到場代表該捐款人捐款給“環保署”。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致詞表示,過去利用公權力取締環保污染案件往往要花很多心力,有效情資和資源可大大提升稽查效力,但往往因獎勵金額有限,並未能引起很大迴響。相信捐贈人選定部分縣市為檢舉金髮放轄區,是為了讓績效更凸顯,希望這筆獎金能鼓勵更多熱心見義勇為的民眾,多多提供線索,有效打擊不法。
為達成捐贈人期待,“環保署”特別成立“接受民間捐款鼓勵檢舉重大水質污染案件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項目執行要點”。臺灣民眾都可檢舉(不包含匿名者、虛偽名、公務員或執行公權力人員、環保機關現職人員、當局和地方公職人員),查獲屬實裁處罰鍰(含不法利得)金額達1000萬元即符合條件。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鹹亨表示,依上述執行要點,民眾可將具體證據及相關左證數據及個人真實數據,寄到“環保署”檢舉。每件檢舉金最高100萬元,最低20萬元,每縣市總獎金100萬元,該縣市獎金額度發完後停止核發,爾後按原來“環保署”的“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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