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一名在臺灣新北市開設鵝肉店的男子,家族有多筆土地,結識一名已婚婦女拐對方同居,並趁機性侵對方未成年女兒長達5年之久。事後他遭少女提告心生不滿,竟然將她勒斃滅口。
法院一審認定男子性侵少女涉及殺人罪部分判處死刑;案件上訴二審,維持死刑原判、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臺灣高院審理時,他竟對檢方説“我死後會報仇”。
這起男子性侵並殺死同居人女兒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區。57歲的許男在12年前結識一名婦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請她到自家開設的鵝肉店幫忙。他覬覦婦女美色,誘拐對方同居得逞。婦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頭,但女子揚言要喝農藥自殺威脅離婚,兩人才結束婚姻關係。
2011年10月29日淩晨5點多,王男要準備出門時,發現許男就出現在他家樓下,王男擔心有事發生,去電給女兒要她注意點。當天下午2點多,王男返家發現女兒臥房被打開,隨後發現女兒頸部纏繞鐵絲,另一端則係在床頭鐵架,狀似自殺模樣,警方調查發現房門有被踹破的痕跡,應是兇手故布疑陣誤導自殺,進而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警方調查許男涉有重嫌,並在案發後失蹤失聯,警方根據情資後在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將他逮捕。許嫌在落網時辯稱她盜領80萬存款,還吸毒不學好,兩人吵架後才“失手”殺人。
許男説法遭少女的家屬和親友駁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們透露遭許男性侵一事,並且還驗出DNA,法官認定許男至少性侵少女,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
除了性侵之外,許男殺人部分,法官認為泯滅人性、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並狡辯,顯見毫無悔意,臺北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許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10日判處許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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