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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課餘陪酒賺錢遭性侵 拒絕紅包堅持報案

2013年10月23日 13: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北市某大二女學生,課餘陪酒賺錢,年輕貌美被30多歲的周姓男客看上,多次花錢“框到底”,但都沒有性交易。去年6月,這名女學生又被帶出場,她原想以“趕早上10點課”為由先離開,卻被周男制止性侵得逞。高等法院22日判周5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現年30多歲的周學騰,每月一號發薪日,都會到中山區制服酒店“新濠”消費,因此認識了在該店上班的女大生“蕓蕓”。

  去年5月1日,周某在店內詢問蕓蕓接不接“S”(性交易),若能接受,他就願意花1萬多元“框到底”帶蕓蕓出場,但當天周某付完錢後,卻因公司有事先行離開,兩人未發生性關係。

  隔了一個月後,周某再次來到酒店,直接指名蕓蕓坐臺,二話不説馬上“框到底”,叫計程車直驅新北市“美麗海”汽車旅館。

  蕓蕓供稱,當天周某沒有先講要性交易,到旅館已是早上5點多,她因還在唸書,10點有課要考試,希望先睡一會兒,未料8、9點起來準備上學時,周某竟不肯放人性侵得逞。

  慘遭蹂躪的蕓蕓待周某離開後,打電話跟店內媽媽桑和酒店經紀哭訴,“這事可大可小,你包個紅包,讓蕓蕓接受就好。”周某在酒店幹部要求下,包了8千元給蕓蕓希望換得原諒。

  但蕓蕓不願接受周某的“善意”,逕自上警局報案。審理期間,周某不斷辯稱他和蕓蕓早有性交易的協議,只是當天沒有再講一遍而已。但法官認為,周某6月1日上酒店帶出場不等於可以發生關係,能否上床還是要經小姐同意,一審判他5年2月徒刑,二審亦維持原判。

  “現在陪酒小姐有1/3是大學生。”臺北市一名外表酷似藝人張震的酒店經紀主管透露,現代人笑貧不笑娼,高學歷下海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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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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