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六個月大、模樣可愛的小龍,出生未足月就成為戶長,連牙牙學語都不會,卻是泰籍母親的“護身符”;他的母親假結婚來臺,因為小龍得以取得居留權,雖然可能面臨刑責,但暫時不用擔心被遣返。
有著圓滾滾大眼睛與胖嘟嘟身材的小龍(化名),生父其實並非臺灣人,而是一名泰籍外勞,只是他的母親生下他時,與臺籍假老公仍維持婚姻關係;假老公只想錢,孩子是否他親生無所謂。
小龍因為這一法律關係,登記的生父是臺籍假爸爸,並順利取得臺籍。小龍母親立刻和和假老公離婚,並將假老公的戶籍遷出,剛出生的小龍,因此成了“戶長”。
據了解,類似小龍這樣的小戶長,並非單一個案,但戶政單位與警方都表示無力控管,因此全臺跟小龍一樣的“小戶長”,究竟有多少人,是個未知數。
和臺灣沒有血緣的小龍,因為是合法入籍的“新臺灣之子”,未來不但享有民眾該有權利,還可因為新臺灣之子的關係,享受許多優惠,例如外配子女可優先申請公立幼兒園。
小龍的母親已36歲,9年前通過仲介與一名計程車司機結婚來臺,3年前被“移民署”查出沒有共居事實,兩人離婚收場。為了留臺繼續賺錢,隔天再度通過關係找到前夫登記結婚,並支付15萬元新台幣酬勞。
開計程車的假老公,知道小龍母親的“弱點”,常以離婚為由勒索金錢,小龍母親不堪其擾。同鄉朋友傳授“只要有孩子取得臺灣戶籍,即使離婚,政府會讓外籍媽媽居留照顧小孩至20歲。”
小龍的母親決定“生小孩換居留”,特別去找一名泰籍外勞。小龍在母親盤算下出生,戶籍上只有他與假爸爸,生母的名字放在注記欄。
小龍母親在完成這些程式後辦理離婚,上月申請孩子監護權,獲得展延居留與合法工作權。
小龍母親不諱言,“很多同鄉女子這麼做,生小孩是留下來的手段”,她會把小龍先帶回泰國,讓家人幫忙照顧,自己留在臺灣賺錢,等小龍三、四歲再回臺讀幼兒園,成年後母子就會返回泰國,不想留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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