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中市一名任職于經濟發展局的劉姓科員,向長官以“檢查身體”為由,光是去年就請了23天的病假。經發局事後發現他根本沒就醫紀錄,將他記兩大過免職。劉男不服提上訴,稱説在家以種花、養魚為由來舒緩高血壓症狀,但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這名51歲的劉姓公務員,過去曾在大陸經商,因遇到金融海嘯而結束公司返臺,轉戰公職考試,3年前順利考上公務員,當時一度以大老闆身份考上公務員而引起關注,他也曾説“再從基層做起有啥可怕,至少我現在有工作了!”但據報導,劉男去年光是請病假就達23天,經發局發現他並無就醫紀錄,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劉男不服提出申訴,他聲稱“依法請病假一天,不須給證明”。並還指出市府差勤系統分為“至醫院檢查身體”、“感冒在家休息”、“身體不適”三種,他因罹患高血壓,選擇以種花、養魚等方式休養,強調自己是“休養請假”而非“生病請假”。但市府反駁,為了查核公務員請假是否屬實,市府有權要求公務員檢附就醫證明。
法院審理之後,劉男明知規定“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卻連續23次以與事實不符的理由請病假,事後也提不出就醫證明,維持經發局的免職處分,判決劉男敗訴,全案可上訴。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現在公務員已不再是捧鐵飯碗,哪有人像他只領錢卻不工作!市府若漠視,對其他同仁不公平!”目前則尚未得知劉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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