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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數次犯性侵案後獲假釋 又囚女子當性奴

2016年03月09日 15:00: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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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媒體報道,九年前在大臺北犯下多起隨機強盜的“擄人之狼”,假釋又犯重案!該名惡狼九年前犯案被判十年六個月,入獄後關了六年,竟然在去年底假釋;他惡性不改,以電擊棒威嚇後性侵隔鄰的女子,並囚禁被害人當性奴,日前才被逮捕羈押。婦女團體批評,司法系統在審判這類案件中應考慮再犯的可能,以免有下一個被害人。

  警方調查,惡狼季為成(三十二歲)在二○○四年和同夥在三個月內,犯下數十件強盜擄人案,他持刀隨機擄劫落單女子,撞倒後強拉上車意圖性侵,他還拍下被害人裸照,當時季嫌作案頻頻,新北警方投入龐大警力才將他逮捕,但他性侵部分因證據力不足未被定罪,其他強盜、竊盜、搶奪案件部分,被判刑合併執行十年六個月,並於二○○六年中入獄服刑。

  聽電擊聲會興奮

  季嫌入獄後相當狡猾,因獄中表現正常,于去年九月二十一日獲假釋出獄,沒想到他一齣獄就犯下多起搶奪案件,並於四月初將搶奪的數千元現金,借給隔壁認識的女子(二十七歲),稱可解除對方遭凍結的賬戶,博取好感,季嫌再藉故約出對方,被害女子上賊車後,季嫌竟將車子開到山區伸出魔爪,還以電擊棒恐嚇:“你是想乖乖配合還是想吃這個?”嚇得被害人尖叫哭泣,季嫌聽了異常興奮,性侵得逞再載回租屋處囚禁,並陸續性侵十余次,被害女被囚一週趁季嫌沉睡後逃出報警,警方隨即將季嫌逮捕。

  對於季嫌假釋再犯,新北檢方指出,季嫌先前入獄時,因未含性侵罪名,因此假釋期間沒有佩戴電子監控儀器,但季嫌再度犯罪,已違反保護管束規定,檢方最快會在新案起訴後,撤銷季男假釋並重新執行前案剩餘刑期。

  遭控性侵未定罪

  新北市警方指出,九年前季嫌被控涉妨害性自主罪嫌部分,因罪證不足無法定罪,未料假釋後,竟擄女當性奴,目前已蒐集相關證據及被害人供詞移送法辦,承辦警方表示:“這次證據很明確,希望法院能衡量他的惡行判重刑,不要再出來危害社會。”

  律師姚本仁指出,假釋中的季嫌所犯的妨害性自主、拘禁被害人等,至少判處七年以上刑責,加上他前科纍纍,所犯的罪刑合併會被加重二分之一,且假釋後的殘刑會併入刑期中,未來判刑會很重。

  應考慮婦女權利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説,擄人性侵案的刑期很重,司法在證據審查上較嚴謹,但判決中不應只考慮加害人的權利,而應考慮到被害婦女權利,更要考慮到這種重犯日後再犯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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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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