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連續 2天蛋品驗出動物用藥殘留,臺當局“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殘值若微小,可能是飼料廠設備污染,要增加規範。
繼23日臺當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佈蛋品檢驗出2件有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殘留,今天臺北市政府公佈抽驗30件,再發現8件有同樣情況。
臺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説明,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滅菌等是肉雞才能用,蛋雞只能在16周齡之前用,之後開始産蛋就不能用。
臺當局“農委會防檢局”説,事實上,可能是飼料廠在生産時,相關設備沒有做好區隔,生産給肉雞用的飼料內含這些動物用藥,殘留在生産機具上,卻沒清理,又生産下一批給蛋雞用的飼料,就會出現污染情況,以致于蛋裏會驗出微量殘值。
臺當局“農委會防檢局”重申,依照相關規定若檢出不得用藥品,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準的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台幣250萬元以下罰款。(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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