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一黃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電腦打字立遺囑,寫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給”。但黃的女兒將父親名下房産辦繼承,引起黃的胞妹等人不滿,雙方為遺囑的效力起爭執,黃的胞妹因此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法官認為,自書遺囑要親自執筆書寫才算數,認定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一、二審法院均判遺囑無效。
黃的大嫂提到,黃在2003年離婚,每月付2萬元(新台幣,下同)給前妻,扶養2人所生的2名女兒,黃後來與前妻關係鬧僵,2名女兒的態度也讓他失望。他遂在2006年以電腦打字立下遺囑,提到若財産總額超過600萬,捐10分之1給喜憨兒,其餘由母親、侄女、侄子平分,並托負他的胞妹全權代為處理。
黃男前年過世後,黃某長女辦理遺産繼承,引起黃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滿,認為違反遺囑所載,黃男胞妹遂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
法官認為,依據相關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但黃男所立的自書遺囑,自行書寫部分只有黃的簽名(含蓋章及捺手印),遺囑內容是用電腦打字,並非黃男直接手寫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法官表示,自書遺囑規定用手寫,重點在“可依據字跡判斷真偽”。因此判定遺囑無效。(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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