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洪姓男子因前女友曾某帶走兩人熱戀時期共養的貴賓犬,將前女友告上法庭,並索賠代養費用19萬多元(新台幣,下同),臺北地院判準。
據報道,曾女和洪男熱戀時,共養一隻紅貴賓犬,分手後約定由洪男飼養;洪男承諾將狗視為己出,且約定狗生病時會通知曾女,亦可隨時探望。後來曾女認為對方沒把狗照顧好而將狗帶走;洪男氣得控告前女友,並索賠代養狗的費用19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紅色貴賓犬是曾女委託洪男照顧,2人具有委任關係,因此判處曾女應給付19萬多元代養費用。(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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