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竹一名父親從女兒4歲時就開始猥褻女兒,直到女兒就讀小三更變本加厲地實施性侵,更達到每週三次以上,前後共計10年,女兒就讀初三時拿美工刀自殘,竟在手臂上刻了“幹”字表達心中的憤怒,引起班導師的注意,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才被揭發,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猥褻罪判父親10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被告約30多歲,從事建築鐵工,與妻子、兩名兒子、女兒同住,並同睡一房,2001年起,被告趁妻子上大夜班不在家,向年僅4歲的女兒伸出魔爪,趁兩名兒子熟睡時,迫女兒口交並威脅、恐嚇不準女兒説出去。
少女遭受父親性侵長達10年之久,期間少女如果不從,就會遭受父親拿水管、皮帶抽打,直到初三時再也忍受不了父親的行徑,因此在手臂上刻了“幹”字宣泄心中的憤怒,經班導師追問之下,才向老師坦承自己長期遭受父親性侵。
校方報警處理後,嫌犯到案竟向警方辯稱,與女兒確實有過性關係,但都是因為女兒黃色小説看太多,故女兒主動引誘他才會發生性關係,且他平常管教嚴厲,女兒才會亂指控。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少女醫院驗傷結果及自殘創傷的症狀為依據,因此採信少女指控,判處被告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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