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報案稱遭張某性侵,但一週後她向警方表示,可能是“夢”到與張某發生性關係,把春夢當真、誤會一場。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住臺灣南投的王姓女子剛失戀不久,鄰居張姓男子好心邀她唱歌解悶,席間她醉倒,半夢半醒間覺得遭張某性侵,醒來後報警,但驗傷未採到性侵跡證,數日後她向警方表示,可能是“夢”到與張某發生性關係,把春夢當真、誤會一場,但性侵是“公訴罪”,倒楣的張某仍遭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家住南投縣的25歲王姓女子本月初與男友分手後,整天悶悶不樂,30歲的鄰居張某見狀,邀她與另兩名男性友人到臺中市的KTV唱歌解悶,王女同意且搭張某車子前往。
他們後來續攤,又前往其中林姓男子(27歲)的藝品店內唱卡拉OK,喝酒到隔天淩晨2時許,王女不勝酒力醉倒,張某等人將她扶到隔壁辦公室沙發休息,3人繼續喝到清晨5時許,才與王女一同搭計程車回南投。
王女返家後向警方報案,稱回家後發現內褲褲角卷卷的、好像被人脫下再穿回去,且感覺半睡半醉中張某有摸她,還脫她的褲子性侵得逞。報案後她到醫院驗傷,但未發現遭性侵傷痕,也未採集到殘留精液等檢體。
張某得知被王女告性侵後大聲喊冤,在場其他兩人也指證,將王女扶到辦公室後,根本沒人再進去過,直批王女説醉話。但王女堅持被張某性侵,警方不得不訊後依“妨害自主罪”將張某送辦。
不料一週後,王女又主動向承辦警員表示:“可不可以撤告?”警方問她原因,王女竟説,她事後想清楚,很可能是她記錯了,應該是她夢到張某性侵她,或許是夢境太真實,才會誤以為真。
張某得知後氣瘋了,直説好心沒好報,王女“癡人説夢話”,本打算控告王女誣告,但警方請示檢察官後,檢方認為王某是因做夢與現實分不清,主觀認為被性侵,並非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構成“誣告罪”要件,張某才打消提告念頭,至於他被控“妨害性自主”雖無法撤告,但警方認為,由於缺乏具體證據,極可能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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