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誤以為幹妹潘姓女子因過度吸食毒品後死亡,並將她載至新店溪旁丟棄,導致潘女死亡。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于7日依過失致死罪判黃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該名黃姓男子任職酒店經紀人,並於2007年7月中旬介紹潘女至某酒店應徵,隨後兩人一同回到黃男住處,施用毒品併發生性行為後,黃男先行就寢。未料,黃男醒來後發現潘女四肢僵硬、無任何反應,因此開車將潘女載往位於永和區的中正橋下河堤停車場,將潘女丟棄新店溪旁。後來,因潘女多重毒品作用引發休克並溺水死亡。
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黃男2年零8個月的有期徒刑。黃男與檢察官接提起上訴,二審及更一審判黃男有罪。但更二審合議庭審認為,案發時,黃男因年少無知、心情慌亂、才未能將陷入昏迷的被害人送醫急救,反而自認為被害人已死亡,明顯有過失。但當時黃男丟棄的潘女並未死亡,故不符遺棄屍體罪的成立要件,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斟酌後,因黃男犯後有極大悔意,曾當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也在家人協助下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312萬元新台幣。因此,以過失致死罪判黃男1年零4個月的有期徒刑。(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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