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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案罰款總計7億多 廠商僅繳1億多執行成效差

2016年03月09日 23:50:15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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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媒體報道,2009年起,環保署引用“行政罰法”,對污染業者重罰“不法利得”,23案罰款總計7億5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然而,截至目前只收到1億6千多萬元,執行成效不佳。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鹹亨表示,希望以後可以修法,把裁罰放進“環保法規”之中,增加嚇阻力。

  依現行“環保法規”,即使業者不服裁罰,也應該先繳納罰款。然而,“環保署”引用“行政罰法”裁罰,業者就會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某些廠商甚至藉打官司為名拖欠罰款、以拖待變;例如台塑仁武廠拖了十年,不法利得八千多萬元都沒繳。

  陳鹹亨表示,如果不法利得的計算方式能直接寫進“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環保法規”裏,屆時“環保署”裁罰不必引用其他“法規”,違法業者也“沒得閃”,應該更有嚇阻力。

  陳鹹亨表示,廠商如果被罰大錢,通常都會提行政訴訟或訴願,全案時間拉得很長;但他指出,廠商即使不服,還是應該按照規定,先繳罰款再打官司。

  陳鹹亨舉例,和平電力公司被罰4億4千多萬,訴願失敗之後,就與花蓮縣政府協調分期付款;中油高雄煉油廠也被罰了2千6百多萬元,罰款已經繳了,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

  “環保署”將加強督導各地環保局執行成效,希望儘快要求廠商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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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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