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20歲男子陳孝廷不好好工作,去年離職回家向父親要錢,父親説了他幾句,他便持水果刀猛刺父親右胸、左大腿,然後強取父親口袋裏的3萬多元(新台幣,下同);逃走前叫了救護車,父親倖免于難。
雖然事後陳父翻供,改稱擔心兒子錢不夠用,才讓兒子拿走身上所有現金,還為兒子求情;但最高法院仍認定陳構成強盜,再加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昨天重判陳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確定。
判決指出,陳孝廷因缺錢花用,去年4月8日上午回到臺南住處向父親要錢。陳父不滿兒子成天無所事事,叨嘮責備一番。
陳孝廷怒火中燒拿起家中水果刀刺向父親,再以板手敲父親的後腦杓喝令父親交出錢。
陳父先拿出1萬元,陳仍不滿足,再從父親褲子口袋摸出2萬元後離去。陳離去前見父親倒臥血泊,打電話叫救護車,陳父及時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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