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小心吃罰單。“立法院”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車玩手機、上網查地圖,騎機車等紅燈上APP,汽車駕駛罰3000元,機車罰1000元。
據臺灣媒體報道,邊駕車邊玩手機或平板電腦的“低頭族”,未來將被罰款。“立院”昨天修正通過,汽、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駕駛罰鍰3000元(新台幣,下同)、機車駕駛1000元。
新修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于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則處1000元罰鍰。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説,以往只規定駕車時不能“講手機”,對於其他類似操作並未規範。這次明確規定,駕駛汽機車輛時使用簡訊、APP(手機應用軟體),或者任何類似的裝置;而且不僅在車輛行進期間,甚至是靜止期間,也禁止使用,以保護駕駛人與其他路人的安全。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進一步解釋,基本精神就是“只要開車,雙手就要在方向盤上”,即使等紅燈時也不行,若是要操作車載導航設施,必須先停在路旁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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