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在偵辦“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時,向法院聲請扣押陳水扁家庭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認為與龍潭案的扣押標的重復而駁回,特偵組提起抗告,但仍遭臺灣“最高法院”5月1日將抗告駁回。
臺“最高法院”表示,特偵組先前為保全扁家在二次金改案的犯罪所得追繳,向法院聲請扣押扁家名下的部分銀行定期存款、股票、土地、建物,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為,特偵聲請扣押的標的,與龍潭案定讞後,臺北地檢署扣押的標的相同,自無重復聲請扣押的必要,於是駁回特偵組的申請。
特偵組提起抗告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裁定並無不當,將特偵組的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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