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沒錢吃宵夜,日前在公園內勒住1名老翁脖子行搶,但因老翁出門運動身上沒帶錢,陳男最後只搶到一包煙。因為這一包煙,陳男遭法院依強盜罪嫌,判處2年7個月有期徒刑,得不償失。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這名25歲的陳姓男子日前,因肚子餓沒錢買宵夜吃,而在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公園內,對一名獨自慢跑的高姓老翁行搶。
由於老翁出門運動時沒有帶錢的習慣,陳男最後只搶到了“一包煙”;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將陳男逮捕到案。對於相關犯行,陳男皆坦承不諱,檢方因此認定陳男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強盜罪,依規定將他提起公訴;不過,由於考慮陳男在案發後已與老翁達成和解,且得手之物也僅有1包煙,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男屬臨時起意犯案,且所得財物價值微薄,而陳男之前也無前科紀錄,因此決議採納檢方意見,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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