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今年7月間,汪姓男子不滿前往國民黨民代邱毅辦公室索取簽名照時,遭到林姓辦公室主任拒絕,於是認定對方公然侮辱而控告。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汪男指控,他在今年7月21日晚上7時許,前往民代邱毅辦公室,索取邱毅簽名照並詢問委託事宜,沒想到,林姓辦公室主任(女)以非常不客氣的態度對待他,還大聲斥罵他在場鬧事,並通知警衛請他離開,他深覺受辱,控告林女公然侮辱。
檢警偵辦期間,林女錶示當天有與汪男發生不睦,堅決否認有侮辱對方,並表示當時是下班時間,她已盡力解釋無法處理,沒有對汪男大聲嚷嚷。
檢察官調查,雙方對當天發生狀況內容所稱大致相符,汪男深感不受尊重,並未指出對方有何具體侮辱言詞,且縱使林女態度不佳,也難認有侮辱行為,認定全案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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