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一男子陳某在公交車上非禮高中女生,被公交車上的女乘客發現後,大喊“有色狼”,司機將陳送到派出所。板橋地檢署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求處1年有期徒刑。
陳男被逮時,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少女,但陳在偵查時就坦承因為單身,一時興奮難耐才犯案,希望向少女道歉。少女的父親則向檢方表示,少女經學校輔導後,生活狀況正常,願意給陳一次機會,檢方因此求處輕刑。
起訴書指出,陳某(36歲)從板橋客運總站搭乘245號公交車時,看見坐在后座的高職二年級女學生,故意坐在少女身旁,撫摸少女大腿,少女當時不斷躲避,但陳還是一直伸出鹹豬手。
李姓女乘客發現少女面有難色、不斷挪動身體,發現陳的行為後,先跟司機表示車上有色狼,請司機把車開到派出所,接著就大喊“有色狼”。
陳被抓包後,急著想“落跑”,不顧公交車仍在行進中,用力拉開車門想從縫隙逃跑,車上兩名男乘客見況,用力拉住陳,把他扭送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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