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發現,2005年陳水扁上鄭弘儀主持的《改革為臺灣》節目時,曾強悍宣誓:“我將二次金改當做我第一大改革,誰抗拒改革,我就換掉誰!”因此推翻一審“金控合併非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見解,認定臺灣地區領導人有權主導二次金改。
臺檢方特偵組查出,2002年臺灣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時,陳水扁曾以打電話及在辦公室召見當時的臺當局財政部門負責人李庸三等方式,勸退有意爭奪世華銀行的臺灣富邦集團,事後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陸續收受國泰3億元新台幣,另在2004年臺灣元大公司並購復華金控期間,收受元大2億元新台幣,事後強硬要挾元大主要競爭對手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瑩放棄並購復華的念頭。
陳水扁曾多次辯稱二次金改非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臺北地方法院也採信陳水扁的辯詞,認定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僅限于防務、外事等範疇,金控合併與臺灣地區領導人職務無關,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雖介入金改案並收錢,但無法認定有對價關係,不構成受賄罪,也不涉及洗錢,因此判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的見解雖引發臺灣法律從業人員議論,但直到今年4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當庭播放陳水扁在2005年10月16日,穿著西裝接受三立電視臺專訪的畫面時,合議庭才確信臺灣地區領導人對重大金融改革,擁有實質影響力。
陳水扁接受專訪時,高談闊論他主導推動的6項重大政策的理念及作為,還誇口:“我將二次金改當做我的第一大改革,時間馬上到了嘛!”鄭弘儀追問:那現在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與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是在做什麼?陳水扁隨聲附和:“是啊!就是這樣啊,所以我才説那種很重的話嘛,誰抗拒改革,我就換誰,誰沒辦法給我貫徹,那今天你就是要負政策成敗的責任,什麼人都一樣!”
勘驗結束後,法官問陳水扁的意見?此刻已換囚服的陳水扁,一改當年受訪時的強硬態度,辯稱:這是一個方向,我們期勉大家努力,但我從來沒有告訴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或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哪家要跟哪家合併,沒有!還説:我沒有做政策要求,這是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判斷,後來他們做不到,後來有沒有人因此被換下來?沒有!
但合議庭認為,不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有沒有因為未能執行二次金改而被撤換,陳水扁以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身份公開表示“誰抗拒改革,我就換掉誰”,無非是在表明他推動二次金改的決心,並參考陳水扁與吳淑珍龍潭購地案及陳敏熏買官案的三審判決,指出臺灣“最高法院”在這兩起案件中,都認定臺灣地區領導人對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臺當局財政部門負責人有實質的任命權,並舉出相關法規解釋臺灣地區領導人得由任命臺當局行政部門負責人“來實現政見”的內涵,認定臺灣地區領導人一旦介入島內經濟、金融事務,即屬行使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