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賣淫集團為剝削旗下賣淫女,訂出一套超離譜的“公關守則”,包括挑客人扣5000(新台幣,下同)、頂撞公司幹部扣8000,甚至連在休息時間談論“公司”是非也要扣9000,導致賣淫女賣越久欠越多,配合度不好,還要被電擊懲罰、學狗爬,一名賣淫女在筆記中無奈寫下:“我不想留在這裡!被打的滋味真的很難受。”
據警方調查,遭破獲的“遠傳娛樂集團”經紀公司,由一對“姐妹花”夫妻檔主持,主嫌夫妻廖書政(27歲)、廖紫晴(22歲,在逃)找來胞姐廖婷萍(23歲)與其夫劉定康(28歲),負責將賣淫女集中管理、監控其生活起居,預防賣淫女脫逃。
警方指出,“遠傳”旗下賣淫女,多是其他酒店經紀債權轉讓的女子,或是酒店小姐介紹轉進、網路廣告招攬,小姐人數多達數十人,集團會依小姐姿色、身材分類,將貌美的“A等”派到北市中山區的“海角40號”酒店坐臺,姿色普通的“B等”,就派往新北市三重區的應召站,從事半套、全套性交易。
警方説,廖書政自稱是“北聯幫”,為控制旗下小姐,除集中就近看管外,對違規、逃跑者都當眾虐打,絕不手軟,致旗下小姐心生畏懼,尤其該集團持有詳細背景資料,旗下小姐擔心廖姓嫌疑人會率人到戶籍地找人,甚至威脅家人安全,因此旗下小姐都不敢逃跑。
警方調查,只要賣淫女的配合度不好,或被酒店打小報告,就會遭到痛毆毒打,並以電擊棒電擊,或是被喝令趴跪在地上學狗爬,還不時以“畜生”怒斥;此外,集團也在奶茶隨身包中加入搖頭丸粉末,控制賣淫女,被派到應召站上班的小姐,每天須接客10人以上,並以避孕藥控制生理期,方便安排接客時間。
除了嚴懲淩虐,廖書政還巧立名目剝削旗下賣淫女的皮肉錢,例如拒上臺或挑客人扣5000元、頂撞公司幹部扣8000元、與姐妹發生衝突、在公司滋事扣8000元、私下與客人交易被抓到扣8000元等,讓旗下小姐淪為搖錢樹,皮肉錢最後都進了廖姓嫌疑人口袋。
警方查扣賣淫女“樂樂”的薪資單,她一週工作6天,上班121節,“樂樂”僅分得一成薪資、1.8萬多元,但扣掉稅金、遲到罰金、清潔費、洗衣費等費用,“樂樂”反欠公司1.7萬多元,賣越久賠越多,根本就無法脫離掌控。
警方31日兵分多路逮人,警訊後,廖書政等15嫌被依組織犯罪、“人口販運防制法”、毒品、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