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4日為金改案出庭時指出,吳淑珍寄放在他家的現鈔很臟、很臭,有的還發黴,擔心污染儲藏室中的畫作,才將其中4億多元(新台幣,下同)存入人頭賬戶。
據報道,臺灣檢方2009年12月起訴臺灣地區二次金改案,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並購向元大、國泰索賄,並指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等人將賄款7.4億搬到元大馬家藏匿,吳淑珍並利用子、女人頭將款項匯到海外或購屋,涉嫌洗錢。
臺灣“高院”合議庭4日傳訊涉洗錢的被告開辯論庭,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女兒陳幸妤都出庭,全部被告均否認洗錢。
審判長當庭問馬維建,為何當初吳淑珍託人將7.4億搬到馬家,馬維建卻將錢存入人頭賬戶?馬維建解釋,他當天發現吳淑珍寄放的東西是錢,壓力很大,隔天請杜麗萍轉告珍把錢搬走,卻一直沒得到回音。
馬維建説,吳淑珍的錢多是舊鈔,很臟、很臭,有的還發黴,像是市場賣魚、賣肉的錢,他擔心臟錢污染他儲藏室的畫作,才託人將錢先存到人頭賬戶,存錢時對方還因錢太臭,問他錢從哪來。
陳致中則説,開戶及在銀行設立信託,都是遵照母親指示,他猜測應該是為了投資理財。他説,吳淑珍花錢在美國買房子,是為他赴美就讀博士班,在學校附近買房;至於吳淑珍在曼哈頓購屋,則是為了投資之用。他説,如果知道這是犯罪所得,就不會幫吳淑珍開戶,“否則不是惹禍上身?”
黃睿靚也主張自己不清楚款項流動,她説,吳淑珍很防她,還説過“媳婦跟女兒不同”,要她不要管太多;她説,做為一個媳婦很辛苦,都要依照婆婆意思做事,吳淑珍要她簽文件她就簽,如果因服從婆婆的意思無端牽拖捲入官司,她感到委屈。
陳幸妤則説,不知道吳淑珍以人頭購買寶來花園廣場的兩戶豪宅,她一直以為房子是租的。她説,租約是吳淑珍給她簽的,每月16萬元的租金,都是婆婆從先生趙建銘的戶頭匯出,且吳淑珍和她第一次去看房子,連房子在哪都不知道,還拿地圖找了好久,進去時屋內都已裝潢好,過幾天就搬進去了,如果房子是買的,怎麼會事先沒看過?
由於前國揚實業負責人侯西峰曾在庭中指出,陳幸妤曾看過房屋,陳幸妤解釋,當天是與趙建銘帶小孩去陽明山玩,順路去看,不是刻意前往看屋。(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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