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近十年來臺灣島內自殺、他殺人數飆升,據信義房屋保守估計,臺灣地區一年新增凶宅高達2000戶,由於凶宅問題不像輻射鋼筋、海砂屋、漏水屋等可以改善,加上鄰房擔心影響房價,警方基於個人隱私考慮不願透露下,在交易上引發不少糾紛。
為避免民眾投入畢生積蓄後,才發現與“阿飄”同住,運氣好一點,房屋價值減損2至3成,運氣不好的,想轉售還乏人問津,“立委”賴士葆指出,將推動“住宅法”中納入“房屋履歷”,將輻射屋、海砂、凶宅等,全部列入。
臺北市議員黃珊珊説,隨著凶宅數攀升,民眾對凶宅認定標準逐漸擴大,為避免屋主隱瞞,將推動臺北市實施“房屋安全身份證”制度。
近幾年來凶宅以驚人速度增加,發生交易糾紛比率有增無減。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宅自殺比例相當高,以2006年4406自殺、自傷案中,有1881件在住宅死亡。
據“內政部”統計,2010年1482件購屋糾紛中,除其他(無法歸類的原因)外,房屋漏水位居第一,佔16.8%,其次就隱瞞重要資訊佔總糾紛數約15.2%。
至於凶宅要如何認定?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指出,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標準,不過“內政部”曾有解釋,即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的事實,其中,自殺只要原因發生在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即可認定為凶宅(不論是否在屋內死亡),他殺則發生與結果都須在屋內才算是凶宅,但意外死亡(如一氧化碳中毒)並未納入。
不過,劉韋德強調,信義房屋認定較“內政部”寬,像之前曾發生獨居老人死在家,後續這戶住宅出售即引發糾紛,為此,該公司將自然人意外死亡未經發現,並陳屍于保障範圍內超過7日以上認為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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