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今(10)日開辯論庭;陳水扁出庭,並繼續辯解自己“無罪”。
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臺灣“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熏買官案,判處陳水扁17年6月徒刑定讞,但將公務機要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
與以前出庭一樣,陳水扁繼續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他表示公務機要費全部“因公支出”,一審判決卻指控他把錢匯到海外,“缺乏證據”。(台灣網 馮存健)
[責任編輯: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