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市民李國榮酒後開車行經狹窄道路,未減速慢行,撞上騎助力車的的鄭姓婦人,且加速逃逸,造成鄭女彈起掉落20米遠,傷重不治。刑事部分已遭判刑1年6格月確定,家屬訴請賠償,臺南高分院判賠951萬元(新台幣、下同)。
2009年10月29日下午,李國榮在KTV店喝高粱酒後開車,行經仁德區大順街時,路寬僅11米,兩旁又停有車輛,且因放學時段路上人車多,但李國榮沒有減速反而開快車,撞上鄭姓婦人騎的機車。
鄭姓婦人被撞後,彈起掉落擋風玻璃前,李國榮未停車反而加速疾駛,致使鄭姓婦人彈落到20米遠,頭部重創送醫不治。李國榮逃逸後撞上加水站,再逃到某停車場後才開車回家。
報道稱,李國榮酒測值每公升0.45毫克,涉及過失致死,被臺南高分院判處1年6格月確定,目前服刑中。鄭姓婦人的丈夫、母親及兒女共5人,訴請賠償醫療、喪葬及精神撫慰金,其中撫慰金各要求賠償1000萬元。
合議庭審議,判決應賠償家屬每人各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但因李之前已各支付30萬元,應賠償170萬元的撫慰金,加上喪葬等費用,共應賠償951萬餘元,還可上訴。(台灣網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