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案、買官案等遭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後,扁家仍有不法所得與罰金待追繳。據了解,檢方追繳扁家的不法所得,擬從已查扣的“海角7億”中執行,但仍須與臺特偵組研商。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遭合併判刑17年6月定讞,臺北地檢署將追繳扁、珍犯罪所得並執行罰金刑。檢方估計,2人判決定讞的並科罰金為3億800萬元新台幣,而定讞判決中已沒收的犯罪所得為1190萬美元,以及陳敏薰案的1000萬元新台幣。
扁家目前未判決定讞的案件,有公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二次金改等案。根據公務機要費案的一審判決,陳水扁的犯罪所得為1億742萬8095元新台幣,南港案的犯罪所得則為273萬5500美元。至於二次金改案,檢方起訴時認定犯罪金額為新台幣6億元。
檢方估計,犯罪所得加上並科罰金,扁案待追的金額可能高達15億元新台幣以上,但因扁家查扣的財産牽涉多案,檢方傾向優先從已沒收的不法所得執行,並希望從特偵組查扣的“海角7億”中追繳,但仍須與臺特偵組協調。
而在陳水扁、吳淑珍的並科罰金部份,檢方傾向等扁家相關案件全部定讞,連罰金部分訂完合併金額,再另行執行。至於扁家未沒收的不法所得,檢方將以追徵、追繳方式追討。檢方指出,目前扁家包括子女在內的所有財産已在掌控當中,其中包含吳淑珍的鑽石、珠寶、證券、現金等。
據了解,檢方查扣的扁家證券,不少都是上市公司績優股,若未來查扣金額不夠執行,將先從珠寶、證券等動産拍賣;若金額仍不夠,才會拍賣扁家不動産,檢方目前已聲請禁止處分扁家不動産的限制登記。(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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