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島內殺人魔陳瑞欽姦殺陳姓女友案,臺灣“最高法院”今(10)日下午審結,維持臺中高分院更五審見解,認定陳瑞欽故意殺害陳女,手段兇殘、罪無可逭,判決他死刑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陳瑞欽利用陳姓女友持空白支票請他幫忙週轉現金的時機,2003年5月11日約陳女外出,用安眠藥迷昏陳女後,載到山區性侵,在搶走她身上的項鍊、勞力士手錶後,再拿石頭重擊她後腦,推下山崖致死。
臺檢警2003年偵辦本案時,他主動供出為詐領保險金殺死3個兒子,二、三審原判3個無期徒刑,但因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例規定,臺灣“最高法院”去年12月維持臺南高分院更七審見解,僅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確定。
報道稱,陳瑞欽除殺害3個兒子以及陳女之外,還殺害兩任妻子,這部分已于2008年定讞,因自首遇上兩次罪犯減刑條例,從兩個無期徒刑獲減為20年有期徒刑;由於他犯案時適用刑法舊法,因此去年雖再被判20年確定,但與殺2妻部分合併之後,最高也只能訂到20年。
臺媒稱,對於陳瑞欽背負多條人命卻只能判20年,當時引發社會譁然,如今他判死刑確定,多少能挽回民眾對“司法不公”的負面觀感。(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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