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雖因龍潭購地案定讞入獄,但他涉及的公務機要費、二次金改等案,目前還均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對此,臺“高院”日前開會討論,決定審理重心先以公務機要費等案為主。
包括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行賄等首波陳水扁案,臺灣“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龍潭、陳敏薰人事2案判決有罪定讞,其餘發回臺“高院”更審。而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在二次金改案無罪,經臺特偵組上訴後,臺“高院”也已完成分案。
臺灣“高院”行政部門日前就法庭安排,與2案承審合議庭開會協調,認為陳水扁所涉各案雖無牽連,但像洗錢部分,都有一定程度關聯性,先審公務機要費案,較易理清頭緒。因此,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臺“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已排定明年1月7日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出庭,日後固定每週五開庭。
據臺媒了解,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合議庭除排定庭期外,合議庭3名法官也將一起撰寫判決,不再分受命、陪席法官,每週五輪流就案件不同區塊開庭,依公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等順序逐周審理。至於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將先傳訊陳水扁、吳淑珍以外的被告。(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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