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機要費案中作偽證,被臺灣“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月。
林德訓過去因“機要費”案被羈押50多天,由於當年羈押案由為貪污,臺北地檢署認定不能抵偽證案的刑期,加上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檢方決定依法執行他2月刑期,日前已對他開出執行傳票,本月下旬報到。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責任編輯:吳斌]
14.5萬民眾上街怒吼蔡英文
臺當局想登陸拉客救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