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內政部”部務會報20日做了一項重要修正,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髮給辦法”,除將因公殉職發給的慰問金,由600萬至700萬元(新台幣,下同),未來一律改為單列700萬元,並將消防、海巡、空勤人員納入適用範圍,以降低執勤人員的風險顧慮。
臺“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雖具彈性空間,但又加“特勤殉職”、“緝捕內亂案犯殉職”及“槍戰現場殉職”等規定,條件過於嚴苛,致至今為止,包括警察在內,都沒有領取最高700萬元的案例,減損“立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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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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