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兒童性侵案輕判引起社會強烈反彈層出不窮,未料又出現檢方認定少女“身材超齡”,而對性侵犯予以不起訴處分的離譜案例。而被害少女的母親還燒炭自殺,遺書怨桃園地檢署“龜速慢審”,但死諫換來的卻是“被告不起訴”的結果。
根據媒體報道,桃園縣蘆竹鄉一名13歲少女,2009年初和18歲陳姓男網友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家長憤而控告陳姓男網友。但檢方以少女身高162公分,對陳姓男網友隱瞞年齡,裝扮後外表超齡,因此採信男網友不知她未滿16歲的説法,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袁婦丈夫説女兒被性侵時才13歲,身高僅150公分,從未化粧,如何能用現在發育後的身材判定?痛批檢方“麻木不仁”。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