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1日消息 臺北市警局5個月以來開展家、戶倡導等反詐騙措施,截至5月底,被騙臺北市民眾比去年同期減少逾15.4億元(新台幣 下同)損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009年12月26日,臺北市警察局長謝秀能指示臺北市各警察分局全體警員手持反詐騙倡導單,在管區內挨家挨戶進行訪查,開展反詐騙宣傳,向民眾解説各種詐騙手法。並要求臺北市警員,如遇民眾不在家或民眾不願意讓警員進門的情況,警員必須在公寓大門、小區公告欄張貼倡導單,或到社區管理員處放置倡導單,從而讓民眾有機會看到。
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黃明昭説,臺北市警局要求分局長、副分局長、偵查隊長、派出所所長必須定期拜訪管區內的銀行,並向銀行職員倡導,如遇提領或匯兌金額逾30萬元的民眾,一定要詢問其提領現金的目的,還要觀察其是否有邊講手機邊操作的情況,更要留心他們的神色是否有異常等。
針對老年人要解除定存或匯兌美金情況,臺北市警方還特別要求銀行職員一定要通知警方。若銀行職員不願意詢問客戶太多問題,應通知警方前往了解。報道稱,因為銀行職員是反詐騙的第一關卡,若他們能配合,詐騙案件幾乎都能成功阻擋。
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黃明昭指出,今年1月至5月間,經銀行職員通知警方到場,成功勸阻民眾被騙金額達1.4億元;臺北市警方通報香港警方與銀行,成功攔截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匯美金到香港的金額,1月至5月也達43萬美元。
黃明昭表示,臺北市警方家、戶倡導反詐騙確實發揮了很大作用,以今年1月到5月的詐欺案件發生數來看,比去年同期大幅降低26%。黃明昭説,今後臺北市警方仍將繼續推行家、戶倡導,以前訪查過的住戶還會定期前往,不讓民眾對詐騙集團掉以輕心。(台灣網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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