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4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二次金改”(陳水扁任內臺當局第二次金融改革)和陳水扁家洗錢案,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委任律師以公務機要費等案正密集審理,無暇與陳水扁討論本案為由,要求法院延期;法官諭知原定進度延至4月21日再進行。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洗錢案。臺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金控”並“復華金”、“國泰”並“世華銀行”2案中,分別向元大、國泰索賄2.1億元(新台幣,下同)、4億元,構成貪污;陳水扁家在國泰世華保險室藏鉅款則涉洗錢。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就陳水扁部分進行第2次準備庭,原定全天進行“二次金改”案件基礎事實、爭點整理,但陳水扁委任律師不停強調陳水扁所涉案件過多,請求法院延期審理。
陳水扁委任律師表示,由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的公務機要費等案件,現已進入結辯階段。原本每週1次的庭訊,下週一、三、五都將密集開庭,加上正于臺北地院審理的“機密外交款”案、教唆偽證案,實難挪出時間與陳水扁討論“二次金改”案情,請求法院等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等案4月上旬左右言詞辯論終結後,再行開庭。受命法官林柏泓審酌保障被告權益,諭知庭訊延至4月21日上午再行審理。
陳水扁則于庭末對案情主動補充説明,表示自己先前曾提及2004年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連任時,吳淑珍曾要求他于官邸內設宴,感謝元大馬家的政治獻金,“經過我有空時回憶,應該是我搞錯了”。陳水扁表示,他的確曾在官邸宴客但是沒有元大馬家人到場,其後馬家人雖曾到官邸表達恭喜,但他並不在場,請求法官另作更正。
針對陳水扁家洗錢案、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3月10日曾召開過準備庭,當時前臺灣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臺灣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于上次庭訊時曾向檢方請求認罪協商,檢察官尚未同意,並決定擇期再行庭訊。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曾于10日上午針對陳水扁家洗錢案、“二次金改”案召開準備程式,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臺灣元大金控創辦人馬志玲、前總經理馬維建、前營運長馬維辰及臺灣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李明賢等人出庭。
據報道,臺檢方特偵組于去年12月24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夫婦、馬永成、蔡鎮宇、李明賢、馬志玲、馬維辰等人,認為相關被告在企業兼併中涉嫌收賄;陳水扁家在臺灣國泰世華保管室的鉅款涉洗錢。(台灣網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