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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銀行203萬分8年月還1萬 其間不能坐計程車

2016年03月11日 13:45:0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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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彰化縣和美鎮一名鄭姓民眾,積欠10家銀行總計203萬元(新台幣,下同),銀行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彰化地院裁定,鄭姓民眾每月支付1萬元,分8年96期清償,未清償完畢前不能坐計程車。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中指出,鄭姓民眾積欠遠東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等10家銀行總計203萬4340元,鄭姓民眾因無力償還,債務人於是向法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

  地院裁定書説明,鄭姓民眾在貿易公司擔任作業員,平均每個月薪水有1萬8951元,有薪資收入,且名下沒有不動産等較高價值的財産,扣除更生方案每期清償的1萬元,僅剩下8951元支應個人生活費以及分擔父母扶養費用。

  地院法官認為,鄭姓民眾提出每月還款1萬元、還款期限8年、總清償金額為96萬元的更生方案,清償比例達到無擔保債務總額的47%,高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清償比例,堪認其確已盡力清債且有高度誠意。裁定書指出,鄭姓債務人有薪資固定收入,所提更生方案條件公允,於是裁定認可鄭姓民眾所提的更生方案。

  法院為了促使鄭姓民眾履行更生方案,教育合理消費觀念,也限制更生人在更生條件履行完畢前,不能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不能離開臺灣遊學旅遊,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也不能從事美容醫療等消費行為。

  鄭姓民眾以及家人今天都不在家,住處鄰居表示,和他們並不熟,沒有聽説鄭姓民眾欠銀行200萬元的事情,只知道鄭某的父母親在經營面攤,經常三更半夜才回到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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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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