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因“猴急”遭女友告性侵 臺一男子獲判緩刑

2016年03月12日 19:26:42  來源:中新網
字號: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45歲吳姓男子和女友飲酒唱歌后,到汽車旅館休息,被控性侵且施暴。女方事後雖向法官改稱是誤會,但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吳姓男子1年10個月,緩刑4年。

  根據彰化地院今天最新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和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今年8月11日兩人先在彰化溪湖鎮1家卡拉OK店飲酒唱歌后,兩人相約到彰化二林鎮1家汽車旅館休息。

  在汽車旅館內,吳姓男子洗完澡後要求女子洗澡,但女子以要看電視為由拒絕,吳姓男子一時衝動,先掌摑女子數下,讓女方因恐懼而脫衣,吳姓男子即強壓被害人在床,性侵得逞。被害人在吳姓男子離開後,請汽車旅館工作人員報案。

  女子事後又簽下和解書,改稱男友當時沒有性侵,而是因喝酒發生誤會才發生毆打,性行為經她同意。

 

  法官認為,女子在審理期間做出與警訊不同的供詞,顯係維護被告之詞。但審酌被告雖在警訊時否認犯罪,但在法院審理時終能悔悟,坦承犯罪,態度尚稱良好,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被告經此教訓後,自當知所惕勉,無再犯之虞,判刑後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臺灣新聞 兩岸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